固体饮料大头娃娃是什么牌子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 月 19 日消息,曾将蛋白固体饮料"倍氨敏"虚假宣传为特殊用途奶粉,适合过敏体质宝宝的湖南永兴商家被顶格罚款 200 万元。63 名该产品的消费者已获赔 1029940.58 元。
消息显示,"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0 年 5 月,湖南永兴县多名患者家长发现自己孩子食用一款"倍氨敏"产品后,身体出现异常。5 月 13 日,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该县已成立工作专班,对涉事母婴店依法依规进行全面调查。
湖南电视台《经视焦点》栏目 2020 年 5 月 11 日也曾报道,永兴县多名患者家长发现自己孩子身体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似"大头娃娃",还有不停拍头等异常情况。
前述消息显示,"倍氨敏"深度水解蛋白无乳糖配方粉系湖南唯乐可健康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固体蛋白饮料。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14 日,湖南省永兴县母婴用品连锁店"某婴坊"、"妈咪某婴坊"从湖南唯宝商贸公司购进"倍氨敏"固体蛋白饮料 1086 罐,该连锁店经营者明知婴幼儿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奶粉需明确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仍在 11 家连锁店通过宣传海报、导购当面推销等方式夸大功效,对外宣称"倍氨敏奶粉适合过敏体质宝宝",误导家长将其当作特殊用途奶粉购买喂食给过敏体质宝宝。
2020 年 5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线索逐级交办至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检察院。5 月 19 日,永兴县检察院对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履职行为予以立案。永兴县检察院经调查后于 5 月 28 日向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相关诉前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婴坊""妈咪某婴坊"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顶格罚款 200 万元,将涉事产品委托生产商唯乐可公司、代理销售商唯宝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移送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另案查处,对生产商德恒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移送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并对涉及"倍氨敏"投诉的 63 名消费者进行调处,由经营者按照"退一赔三"的标准进行赔偿,已赔偿 1029940.58 元。
前述消息称,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门对特殊食品、固体饮料等食品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大排查大整治。
固体饮料大头娃娃观点
永兴县回应“大头娃娃”事件:对涉事母婴店全面调查。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郴州永兴“大头娃娃”一事持续引发关注。据新京报报道,郴州市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蛋白固体饮料“倍氨敏”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给牛奶过敏儿童,虚假宣传特殊功能,涉嫌消费欺诈。目前湖南省政府已经责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郴州市等组成调查组对涉事商家彻查。
而就在今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也特别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者不能自行决定购买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一定要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将时间线推回到17年的轮回:2003年,发生在安徽阜阳的“大头娃娃”事件,就是因假奶粉诱发——充斥在阜阳农村市场的劣质奶粉,脂肪、蛋白质等基本营养物质不及国家标准的三分之一,被称之为“空壳奶粉”。由于这种奶粉蛋白质含量严重不足,根本不能满足婴儿的生长需要,导致婴儿四肢短小、身体瘦弱、脑袋偏大,被称为“大头娃娃”。
如今17年过去了,同样的问题重新来过。可这一次,不幸中招的孩子们喝的所谓“奶粉”连空壳奶粉都称不上,只是一种“固体饮料”而已。
其实类似的问题不是突然闪回的,就在去年五六月间,在北方某城市就曾发生过奶粉作假的问题,涉事商家把固体饮料混淆为特医奶粉,放到医院的商店推销,以谎称可以预防婴幼儿食物过敏为噱头,坑害无辜的孩童。
媒体还揭露了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金大洋乳液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特医食品注册资质下,生产“固体饮料”,并包装为特殊配方奶粉进行销售以牟取暴利。
一个需要吃奶的孩子,那一定是一个正处于生长发育关键阶段的孩子。因为蛋白是孩子生长发育最重要的物质基础。这个时候的孩子,对蛋白的需求远远高于成年人。一个1岁以内的孩子,每天每公斤体重对蛋白质的需求量就达到2g;3岁以后,每天蛋白质的需求量大概为35—40g。对于总体饮食量远远低于成人的婴幼儿来说,如果用大量假奶粉来当做食物饮用,最直接的结果必然是导致孩子体内缺乏蛋白质。
成年人缺了蛋白质会得浮肿病,会得恶液质。小孩子缺乏蛋白质,问题更加严重,发育不良、四肢细短、脑袋偏大、智力低下,很可能是陪伴他们终身的记号,严重的会直接危及生命。
国内的奶粉遭遇过信任危机,国人曾很长一段时间无奈“海外背奶”。如今,国内奶粉市场正在重建信任,而一些不良商家则瞄准了更细化的市场——“特医奶粉”。原本过敏体质的幼儿在饮食上就有诸多限制,再配合没什么营养的“假奶粉”,营养不良几乎是一定的。
不客气地说,给孩子服用劣质奶无异于谋财害命。这其中的责任,除了生产者和消费者故意偷换概念之外,也暴露出了某些地方监管层面的不足。
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管理,我国的制度不可谓不严。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均实行注册管理,这意味着我国对婴幼儿奶粉的配方管理上升到药品监管的级别。
但管住了配方奶粉本身,还要管住类似食品、饮料玩文字游戏、打擦边球当成奶粉卖。对于什么是固体饮料,什么是特医奶粉,很多家长不大容易搞得很明白,但已经在奶粉问题上栽了不止一次跟头的背景下,监管层面或许需要更加细化的制度来厘清二者的关系。
一方面对特医奶粉和固体饮料做出特殊的标识,外包装也不宜太过相似,还可以在固体饮料上明示,“本饮料不能替代奶粉或特医奶粉的作用”。
另一方面,对待这种故意涉嫌欺诈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罚到肉疼。对类似固体饮料冒充奶粉的案件,以往多被定性为“虚假宣传”,“舒儿呔”事件暂定退一赔三;去年的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20万元。这种“罚酒三杯”式的处罚,显然与其造成的损害不相匹配。
作为医生,我深知婴幼儿“口粮”的重要价值。把饮料当成奶粉卖,是在戕害毫无还手之力的“后浪”。可悲的是,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之处。食品无小事,孩子的食品更是不容大意,希望“大头娃娃”能够得到妥善的治疗,也希望世间再无“大头娃娃”——这显然是管理部门须肩负起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