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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丈夫索要精神损失费,法院:支持

妻子出轨丈夫索要精神损失费,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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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过错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对由此所受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有过错方需要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侵权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

妻子出轨丈夫索要精神损失费,法院:支持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相互忠实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如果违反,无过错一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目前没有明确标准。一般都是由法官根据具体的情节综合考虑以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

离婚损害赔偿一般考虑这几个因素: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过错的严重性;如果是家庭暴力的还会考虑受害者身体的伤害程度;还有经济方面的因素。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